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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4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实施细则

作者:马玉奎 时间:2024-05-13 点击量: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武纺大研〔2022〕13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基本条件

1.承担在研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工学不少于3万元,其他学科门类不少于1万元。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SCI/EI/SSCI/A&HCI期刊论文或CSCD/CSSCI(来源刊)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前3位),或取得专利授权(前2位)。如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则需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工学不少于4万元,理学不少于1.5万元。

3.仅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上述两条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可适当降低,但一般应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专业实践条件。

4.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级军工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重大项目负责人,不受以上三条限制。

二、审核程序

1.本细则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于5月13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2.符合条件的导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审核。

4.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由研究生院复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审核申请

1.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2.因重大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的;

3.非学校聘任的重要学术岗位且年龄达到57周岁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一年招生

1.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不端行为检测、双盲评审、毕业答辩和上级抽检等环节中不通过的;

2.上一年指导的研究生二人及以上未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