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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气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18-04-27 点击量:

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根据《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和《武汉纺织大学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武纺大[2014]号)、《<武汉纺织大学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武纺大[2010]5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开展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时间和对象

第三轮岗位聘用的聘期为4年,自2018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聘用对象为现在编在岗并符合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的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含公派外出进修、访问和脱产学习教师);2018年2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分级聘用。

二、聘用组织

学院成立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负责学院专业技术分级聘用工作。

组长:刘侃 程丽

成员:许明耀 陈飞明 刘莉 孙运周 田裕康 肖适 韩谷静

三、聘用原则、依据

1、考聘结合,岗位控制

以上一轮聘期学院教师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此次岗位聘用的主要依据,同时,考虑任职年限、标志性贡献等因素。所有岗位聘用在公布的岗位数范围内,不得突破。

2、公平公开,择优聘用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程公开聘用程序,保证教职员工公平参与聘用;学院要结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与专业建设、管理与服务等需要,择优聘用。

四、聘用标准

学院出台《电子电气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方案》和《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第二轮分级聘用基本条件》(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

聘用工作应在2018年4月24日—2018年5月24前完成。

六、聘用程序

(一)2018年4月23日下午: 传达学校文件精神;

(二)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方案,编制各岗位说明书。聘用方案和岗位说明书要经学院聘任领导小组通过,报学校相关聘用委员会审核;

(三)2018年5月9日前:个人向学院提交《武汉纺织大学第三轮全员岗位聘用岗位申请表》(附件6),申请相关岗位。应聘基础岗(正高四级、副高三级、中级三级、初级二级)的人员,不用填写个人申请表;应聘高级岗的人员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和本单位公布的岗位说明书,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选岗,填写相应系列的高岗聘用岗位申请表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四)2018年5月20日前:按照“高评低、代表性、回避制”的原则,依照聘用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和方式组织评审,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应聘副教授一级岗位人员在全院进行个人述职,全院老师投票; 应聘其他高岗人员由岗位考核与聘用小组进行评审,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

(五)结果公示:

2018年5月21日——24公示学院评审聘用结果,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公示后报人事处。

(六)学校审批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聘用小组上报的拟聘结果,发文聘用。

(七)合同签订

学校统一部署,人事处负责,各二级单位配合,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八)、相关事宜

1、本次申报岗位时,有关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1月31日。

2、对拟聘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相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专任教师低职高聘的聘用工作由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在各学院分级聘用评审前完成。

4、学校“双肩挑”人员可参加相关专业所在学院的分级聘任,不占学院岗位数。

5、长期在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但任职资格为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聘用到所在岗位相应基础岗。

附件:    电气与电气工程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基本条件.doc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