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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级、2010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院办 时间:2011-11-05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建立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现将2009级、2010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2.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订、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及学位评定分委会成员组成(5人或7人),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本单位有关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工作。

二、 评定范围:

1.我校正式录取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委培生、联培生不计入参评人数,并且不能参评研究生奖学金。

2.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第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取消评选资格);

(3)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6)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和注册。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到国家和学校行政处分的研究生;

(2)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

三、评定方案:

1.按照2009、2010级在校研究生人数的75%享受公费、25%自筹经费指标分解到各单位,2009、2010级研究生(委培生、联培生除外;休学完成后复学的研究生奖学金随跟读年级评定)均享受3000元/年基础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为1000元/年,名额一般为参评研究生的15%。学校分配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到各单位。

2.在公费人数、奖学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定细则确定享受公费和自筹经费人员名单、奖学金分配办法。

3. 2009、2010级研究生公费、自费名额及奖学金评定由各单位根据研究生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活动等情况来确定。课程成绩、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所占权重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生奖学金各部分评定内容所占比例

序号

项目

2010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2009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1

课程学习

学位课平均成绩

30%

选修课平均成绩

10%

10%

2

创新能力

50%

80%

3

社会活动情况

10%

10%

合计

100%

100%

说明: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依据是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定;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依据是研究生第二学年的选修课程情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定。  

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活动总得分=各环节得分×该环节所占权重

4.(1)课程学习考核分为学位课课程和选修课课程两部分。

(2)创新能力考核主要体现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获奖及专利和课外科技活动等。

(3)社会活动情况是指研究生必须参加新生教育活动、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研究生所在单位组织各项课外活动(包括研究生学术论坛、运动会、文艺晚会和其他活动)等,研究生干部、学院联系人等应予一定的体现。

5. 各单位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四. 评定程序

1.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调整各奖项评定比例,但各单位奖学金的支出金额不能超出学校分配的评定经费金额。

2. 2011 年10 月21 前各单位将本单位研究生 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经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的 奖学金细则及讨论的 会议纪要报研究生处备案。同时各单位应组织研究生和导师认真学习,做好评定规则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3.符合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须填写《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于 10月27前将申请表、相关材料提交培养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奖学金申请。

4.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研究生本人申请,依据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评定。各单位初步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本单位网页和单位内部张榜 公示3个工作日,研究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单位 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公示无异议后于 11月5日前将推荐名单提交校奖学金评定办公室。

5. 校奖学金评定办公室于 11月9日前完成各单位初评结果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6. 学校审定获奖名单并 公示3个工作日。研究生对奖学金名单持有异议,可在奖学金名单公示期内向 奖学金评定办公室 提出书面申诉,奖学金评定办公室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此意见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同时报学校财务处。

 

 

研究生处

2011-10-13

 

 

 

 

附: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